为进一步规范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项目的管理,保证项目按期完成,提高项目建设质量,推动自制实验仪器设备的应用推广,学校决定对2025年校级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项目组织验收。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验收对象
2025年立项建设的校级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项目(名单见附件1)。
二、验收内容
1.对照项目任务书,检查实验仪器设备的完成情况及实际操作情况;
2.经费支出明细、采购合同、检测报告、学术成果、发明专利等佐证材料;若设备已用于本科教学,须同时提供《湖州师范大学实验授课计划》(经二级学院审核盖章)。
三、验收形式
1.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项目负责人对自制仪器设备现场操作演示(大型设备不方便携带的可提供演示视频),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组织专家现场提问,项目组成员答辩。
2.现场演示汇报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四、材料报送
请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《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项目验收申请报告》(附件2)一式两份(A4正反面打印),经所在单位审核,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9月21日前报送至明达楼219室,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浙政钉。
联系人:张爱华,电话:2323253,692700。
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
2026年9月8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