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二级学院、有关部门:
为扎实推进学校“十五五”事业发展规划,科学谋划实验室建设与发展,优化资源配置,提升实验室建设质量和使用效益,根据学校《项目库管理办法》、《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》等文件精神,结合《“十五五”实验室建设规划》,现启动“十五五”实验室建设项目库申报工作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指导思想
以服务高水平师范大学建设目标为引领,围绕“十五五”实验室建设总体部署,坚持“需求导向、规划引领、绩效优先、资源共享”原则,科学构建“智慧赋能、共享协同、绿色安全、可持续发展”的实验室体系。通过项目库建设,推动实验室资源集约化、平台高端化、管理精益化,为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。
二、申报要求
(一)科学规划,强化统筹
各单位要紧密对接学校“十五五”发展规划及实验室建设规划,坚持实验室建设服务学科建设、人才培养、科技创新和地方发展的总体定位。注重实验室建设的整体性、系统性和共享性,科学编制五年建设规划,统筹申报2026—2030年实验室建设项目,做好分类分步实施计划。
(二)保障基本,突出重点
各单位要加强统筹,区分轻重缓急,按照“保安全底线、保基本教学、提质量促发展”三个递进层次做好建设排序,要突出重点,优先支持涉及教学基本保障、重点学科平台建设、新兴交叉领域培育、重大科研任务承接的建设项目,避免分散、重复、低水平建设。
(三)充分论证,强化绩效
所有申报项目必须开展必要性、可行性、绩效性专项论证,强化绩效导向,设定可量化、可考核的绩效目标,明确项目建设在教学改革支撑、科研产出促进、平台能级提升等方面的实际贡献。
三、申报范围
申报项目类型:教学实验室、科研实验室、公共实验平台。
项目周期:计划在2026—2030年期间实施的实验室建设项目,均须纳入本次申报范围。
已申报项目说明:2025年已申报并获立项的“2026年实验室建设项目”,由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统一纳入“十五五”项目库,相关单位无需重复申报,但需在汇总表中注明“已立项纳入‘十五五’库”。2025年已申报但未获立项的项目,相关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完善后,重新申报。
四、申报流程
(一)项目申报与论证(学院/部门)
1、各单位根据实验室建设规划,组织项目论证,形成项目建设方案,每个项目申报经费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,超出额度项目可分期建设。
2、项目中要求配置的设备规格、型号、数量等要进行充分调研,做好设备询价。
3、按轻重缓急对建设项目进行年度排序,申报项目及排序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或部门处务会议审议通过。
(二)项目审核与入库(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)
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和必要性、可行性审核,并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各单位申报的实验室建设项目进行论证评审,初步形成“十五五”实验室建设项目库建议清单,明确各项目的建设内容、经费、年度及排序。经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,正式纳入学校实验室建设项目库。
(三)年度预算申报与执行
根据年度实验室建设经费和项目轻重缓急,从项目库中遴选项目分年度组织预算申报。未入库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年度预算。
(四)项目出库
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根据实验室建设规划、学校年度工作计划、学科建设情况、上一年度项目绩效评估情况以及学校年度下达的经费情况等,拟定当年立项方案,报学校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审议、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,正式下达立项计划,项目出库。
五、材料报送要求
请各单位于2026年10月8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:《湖州师范学院“十五五”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表》(附件1)、《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》(附件2)、《项目入库申报表(附件3)及相关附件材料,电子版材料打包为一个文件夹(命名方式:“十五五”实验室建设项目—学院/部门),发至联系人浙政钉;纸质材料一式一份,经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明达楼219室。
联系人:张爱华
联系电话:2323253 692700
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
2026年9月3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