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2023年校级自制实验仪器设备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

发布者: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发布时间:2024-03-08浏览次数:151

各项目负责人:

为进一步加强校级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项目建设、应用和管理,决定对2023年校级自制实验仪器设备建设进行验收,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验收对象

2023年立项建设的校级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项目(附件1)。

二、验收内容

1.按照项目任务书实验仪器设备完成及实操情况;

2.经费支出明细、采购合同、检测报告、学术成果、发明专利情况等,如已用于本科教学的,已完成的出具《湖州师范学院实验授课计划》(由二级学院审核后盖院章)。

三、验收形式

项目负责人对自制仪器设备现场操作演示,专家提问,项目组成员答辩。现场演示汇报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
四、材料报送

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《实验室自制仪器设备项目验收申请报告》(附件2)一式两份(A4正反面打印),经所在单位审核,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3月21日前报送至明达楼222室,电子稿发送至联系人浙政钉。

联系人:张坤能,电话:2321085,668517。

实验室管理处

2024年3月8日

附件:

   1.2023年校级立项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项目.doc

   2.实验室自制仪器设备项目验收申请报告.doc